九小场所消防负责部门:
一、政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乡镇(街道)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
二、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牵头作用,对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将“九小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相关行业部门: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商店、小餐饮场所等的监管
2、公安部门负责小旅馆、小网吧等场所的治安和消防监管
3、教育部门负责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小医院(诊所、养老院)的消防安全监管等。
九小场所消防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2、场所设置要求:场所是否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是否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损坏;明火厨房是否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是否严密;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3、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是否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否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是否不足1.1米;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4、场所装饰装修: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是否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5、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是否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
6、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是否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是否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是否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是否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7、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是否规范;电线电缆是否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是否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是否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是否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8、用火用气安全: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是否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是否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是否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是否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是否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9、初期火灾处置: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演练;员工是否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